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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5号)要求,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要求

1.中期检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复印件及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各部门应严格把关,确保研究进度和质量。

(三)其他事项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或立项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或立项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结项要求

《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结项报告书》及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成册,如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一般、专题项目《成果鉴定表》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由部门审核盖章,一式2份)。

所附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另外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回)。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科技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各部门严格审核,应杜绝以下情况:将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申请中检或结项,经审查后退回率较高的;其它影响项目管理规范性的情况。

五、其他材料提交

1.《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2份、《结项证明》纸质版(尺寸:21cm*29.7cm240G白卡纸)3份及通过鉴定结项的一般、专题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2份。

2.部门签字盖章的纸质《77779193永利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汇总表》1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科学技术处一点通。

请各部门于202312811点前将材料交至行政楼4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卜老师 电话:051085010886(内线8886)。

其他未尽事项请参阅原公告链接或电话咨询。

 

科学技术处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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