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学院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一天。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院教工和学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