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学院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补4月4日(星期一)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院教工和学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