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77779193永利档案工作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学院档案工作。
附件:1.77779193永利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2.77779193永利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3. 77779193永利档案利用制度
4. 77779193永利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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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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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库房是保存学院档案的重地,应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并实行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1.档案入库必须认真检查案卷质量,清点数目,并及时进行登记、上架或入库。
2.档案的存放要按密级和保管期限分别保管。对珍贵档案要专门保管。
3.库房内要安置温湿度记录仪,每天两次定时测记。并根据气候及温湿度情况,及时通风,或开、关去湿机。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之间。
4.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隐患。
5.在档案柜、架置放驱虫防霉药剂,建立定期检查虫、霉制度。发现虫、霉及时处理。
6.库房内采用白炽灯照明、窗户应装防光窗帘、防止强光照射。
7.经常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清洁无尘。
8.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
9.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每学期结束前,要催回借出档案。
10.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档案人员进出库房,要随手关好门窗、电灯。
11.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库房的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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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77779193永利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和工作室。
2.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3.凡属密级档案,登记编目时,必须在登记本备注栏内盖上“机密”、“绝密”字样,对密级档案,必须单独存放在保密室,专人管理。
4.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者;损毁、丢失学校档案者;违反规定泄密档案内容、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档案法》、《保密法》有关条款处罚。
5.阅档在学院阅档室,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室,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
6.借阅密级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保密室阅读。档案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7.需要销毁档案材料,必须经过鉴定,不准随意销毁档案。
8.节假日要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检查,并及时催回借出的档案材料。未上架入库的档案材料须放入箱柜内。
9.任何档案的处理和销毁,必须经过鉴定,并报校领导批准,按《77779193永利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进行办理。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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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院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可利用学院各类档案,利用密级档案需经院领导批准。
2.本院师生员工持本人有效证件可利用开放档案,利用非开放档案,需经领导批准。
3.外单位组织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有关手续,可利用开放档案;学院校友等个人持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可利用开放档案。档案一律不外借。
4.利用档案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也可直接到档案室。必须按要求申请、填写登记表,注明利用目的和要求。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者,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星期,过期尚需继续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5.档案室人员应及时催还借出的档案,同时检查归还的档案是否完整。
6.利用者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不得转借、涂改、污损、撕页、增删和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将依据《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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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档案鉴定工作能够保证档案室藏的优化,保证向利用者提供优质服务。为了使档案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学院综合档案室负责组织,综合档案室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订档案鉴定计划。各大类档案每3~5年进行一次档案价值鉴定,并相应修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2. 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组织鉴定,编制销毁档案清册,由学院鉴定小组负责鉴定的具体工作。
3. 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院长、保密委员会、审计处、档案内容所涉及的业务部门负责鉴定的具体工作。
4. 档案鉴定小组采用逐卷逐件审查的直接鉴定法,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进行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鉴定销毁意见。对保管期限已满,经鉴定尚需保留的档案,要填写延长保管期限的鉴定,并重新确定新的保管期限。
5. 确定销毁的档案,要逐卷逐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两份,并撰写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均须在鉴定销毁意见上签字,然后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6. 凡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销毁的档案,在档案剔除后,要在账上注明“已销毁”,并标明清单的编号和销毁时间。
7. 销毁档案时,由综合档案室和审计处共同派员送造纸厂进行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记录及有关文件材料存档(放入全宗卷)备查。
8. 鉴定工作结束后,档案部门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调整等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