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建 处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统管全院基建工作。
二、协助院领导制订和修订校园总体规划及建筑平面规划、工程规划、竖向规划、绿化规划等,按照学院的要求,做好校园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恰当安排各类院舍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统一对外接洽学院基本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好基建过程中水、电、气、绿化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按时编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校园基本建设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各个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可行性论证、建筑方案的初步设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队伍选择、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组织协调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完成学院下达的年度基建任务。
六、做好建设资金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调配等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七、深化改革,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负责基建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九、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