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是基建处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管的派出代表(也称“业主工地代表”),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督促检查监理、施工单位规范施工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参与工程设计、勘探管理工作,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非施工阶段。
三、负责审核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对数量、规格、品种仔细审核。参与材料(设备)质量与价格的调研选购工作,严把材料(设备)质量验收关,拒收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四、起草或参与起草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分包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前期“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组织编制“三通一平”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制定工程管线和古迹、树木保护措施。
六、参加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图纸会审、工程验收等会议,经常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记好施工日记。
七、加强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市质监、安监等单位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施工期间,多邀请使用单位现场察看,尽可能满足使用部门的一般要求。
八、负责认真审签阶段性工程量,严格按合同、按工程进度核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九、负责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督促工作,应当按期完成基建任务。
十、加强签证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对隐蔽工程量签证应请跟踪审计人员到场会签,签证应以写实性工程量计量,尽量避免以点工和人民币的方式计量。
十一、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争创文明安全工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对校园教学、生活环境的不利影响,保证校园师生员工的安全。
十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把资料送交基建处资料室存档。
十三、具体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交付使用及回访维修保养工作。工程竣工后在质保期间发生的相关问题,应及时解决。
十四、负责组织监理和相关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及时送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配合督促审计单位按期完成审计工作。
十五、对于工程的较大变更、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情况,应及时向处分管领导汇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十六、工程竣工后做好工程管理的总结。
十七、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