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学院基建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 计划申请:工程建设中已明确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至少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
2、计划申报:施工单位提出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单必须详细写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和项目负责人审签报分管处长审批后交材料采购管理组采购。
3、市场调研:采购管理组根据经审批的采供计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拟采购物资的市场信息、潜在的供应单位以及产品的使用情况。
4、 招标采购:执行《77779193永利大件、大宗物资采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采购合同必须注明物资的数量、型号、规格、材质、技术性能、价格、交货形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质保条款及违约责任等。
5、组织验收: 材料、设备进场时,材料供应商须提供该批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接受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甲方项目负责人和采购管理组的验收。验收人员要仔细核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按核对的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和供货商交接签收。验收时要严把质量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材,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6、送样检测:甲供材料批量送到施工现场后,施工方2天以内必须送样检测,样品由基建处项目负责人、监理、施工方及供应商在现场随机抽取,检测结果合格的资料由监理单位分发甲方、施工方存档。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坚决进行退场处理。
7、材料(设备)款结算
(1)材料(设备)供应商在验收和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结账手续,凭供货合同和合格验收单(验收单应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采购管理组一份、财务处一份)到采购管理组结账,验收单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并报项目负责人审签。
(2)采购管理组按合同付款规定做付款单并签字,分管处长审签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3)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并对核付材料(设备)款负责。
7、 本制度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