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收支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执行学院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减轻学院负担,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并进行梳理和归纳,做到有章可依,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建处通过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而收取的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等均按本规定进行收支管理。
二、收费标准
1、招标资料费:
(1)小型工程招标资料费50元/单位.招标文件;
(2)大型工程招标资料费200元/单位.招标文件;
(3)材料、设备招标资料费100元/单位.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1)1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投标保证金500元/单位;
(2)10万元以上小型工程投标保证金1000元/单位;
(3)1000万元以下大型工程投标保证金1000元/单位;
(4)1000~2000万元大型工程投标保证金2000元/单位;
(5)2000~3000万元大型工程投标保证金3000元/单位;
(6)3000万元以上大型工程投标保证金5000元/单位;
(7)10万元以下材料、设备投标保证金200元/单位;
(8)10~20万元材料、设备投标保证金500元/单位;
(9)2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投标保证金1000元/单位。
三、凡涉及本规定而收取的有关费用一律上缴院财务处,全部入帐,并开具由学院统一规定的票据。
四、所收取的资料费一律不退,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单位愿意不退投标保证金可以不退。
五、凡涉及本规定而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支出范围为:
1、因工程建设需要日常对外联系所发生的礼品等公关费。
2、工程管理人员的节假日日常加班补贴(60元/人·天);劳动保护费(如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补贴);野外工作通讯费用补贴等费用。
3、处内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费用补贴。
4、参加省、市、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费用补贴。
5、重要节日职工福利费用不足补贴。
6、业务费不足补贴。
7、其他相关管理性质的费用补贴。
六、凡涉及本规定而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履行相关报支手续,经处长审批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七、本规定经2010年4月12日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