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管理包括学校管理范围内的人、财、物等相关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全面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无锡市职教园区管委会的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 不在学校管理范围内但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种情形,学校依法依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请求帮助。
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务:
(一)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维护校园稳定,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安全的行为;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和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果断及时地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协助查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五)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六)完成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第七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提供条件保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确定治安、消防重点区域(部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
4.负责校园安全巡逻检查和保安队伍管理,监督指导物业、经营、餐饮等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维护校园稳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及与学校有关案件、事故的侦查、处置工作。
6.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排查学校重大隐患,会同学校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学校安全信息。
7.制定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依法依规报批,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和其他驻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机构、分工与保障
第八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能。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变更,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落实岗位风险津贴;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3‰配备保安员;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配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防护等场所、设施、装备;除人员经费和专项建设费用外,每年用于安全管理的业务经费予以足额保障。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治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七)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九)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事关学生安全的请销假、心理危机干预、学生预警、重要信息告知等制度;
(十三)安全防范设施管理、使用、维护制度;
(十四)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学校对内部重要场所(部位)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等处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合理划定停车位,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修复和加固校园围栏,做好护校河维护保养,在出入容易的区域和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防攀、防钻、防爬网;
(三)学校食堂、超市等经营场所,存放贵重物品、危险品、图书档案、保密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点实验实训室、信息中心、广播(电视)台、重要办公室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对校园内部高台、楼梯、山体、水域、地下设施等易发生坠落、踩踏、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和相应的防护设施;
(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场所和部位,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六)设置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对下列内部重要场所(部位)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一)在学校大门和学生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范围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出入口人员活动区域;
(二)在校园围墙、护校河和校园景观河等安全薄弱区域安装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设施;
(三)在校园内部重要设施、存放贵重物品、图书档案、保密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点实验室、信息中心、广播(电视)台、重要办公室安装入侵自动报警或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装置;
(四)校园主要道路、停车场,楼宇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食堂、大型活动场馆内和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数字硬盘录相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在主要道路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十六条 学校校园网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记录并留存有关用户日志信息;校内重要信息系统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按照《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绩效考核和评奖评优时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各部门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并配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77779193永利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苏信院保〔2010〕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