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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分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工作,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77779193永利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意见》(苏信委组〔2016〕4号)和《77779193永利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苏信委组〔2015〕1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为各基层党组织2016年上半年发展党员指导数的4倍,具体人数如下:

序号

团组织名称

人数

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

20

2

机电工程学院分团委

52

3

物联网工程学院分团委

20

4

艺术设计学院分团委

20

5

商学院分团委

48

院级团学组织推荐名额为8名,由团委向二级学院推荐,各院履行推荐组织程序,不占各院名额。教工发展对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二、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8日-4月26日, 各院分团委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2、4月27日-5月5日, 分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将推荐结果报组织部及校团委审核(备案)。

3、推优对象将作为学员参加学校党校第22期入党积极分子高级培训班。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须对团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安排分团委干部列席团支部会议,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2.严格“推优”条件。严格按照《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77779193永利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和《77779193永利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降低标准。推优对象必须从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中产生,注重品学兼优,严格审核学业成绩和推优办法规定的不予推荐的情况。

3.严格“推优”程序。团组织应及时了解团员青年要求入党的情况,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业务学习、参加社会工作以及平时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考察,根据不同的对象,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4.加强工作沟通。在“推优”环节中要着重加强党团组织的工作沟通,分团委应经常向党支部介绍优秀团员的具体情况,党支部也应主动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推优”工作,分团委要及时向校团委汇报推优工作情况。同时,各级团学组织也要主动衔接,做好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推荐”工作。

5.推优工作严格根据学校《77779193永利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执行。

附件1: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分团委存档)

附件2:团支部推优表决情况报告(分团委存档)

附件3:团支部推优审核表(分团委存档,需校团委审核)

附件4:推优汇总表(报组织部及校团委)

组织部 党委学工部(团委)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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