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引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主业主责”意识,全面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不断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责任清单
(一)学校党委主要职责
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审定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3.在全校范围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管理的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6.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7.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0.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11.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建规划。
3.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5.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8.代表党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9.履行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制定的其他职权。
(三)党委委员主要职责
学校党委委员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分工贯彻执行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规划、统一检查指导、统一考核验收,自觉把党建工作放到学校工作大局中思考和筹谋,放到深化学校改革发展中把握和拓展,实现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合理衔接、同频共振。贯彻执行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与所联系基层党组织保持经常工作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学校党委各工作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学校党政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学校组织、统战、宣传、纪检、人武、学生等工作,协调推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职责
学校党委在各二级学院成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设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在机关、后勤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按工作业务相近原则成立直属党支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一级基层党组织,是本部门的政治核心,负责领导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党总支委员会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对本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政重要决策部署,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组织本部门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安全稳定各项任务。
2.负责本部门党的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党总支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合理设置党支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办理接转党员关系和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出国、晋级、晋职、亲属入党函调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3.加强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维护班子团结,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和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谋划运作、执行落实、科学管理、推动发展的能力。配合党委做好本部门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
4.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做好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加强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网站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和谐。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6.领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畅通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师生的长效机制。做好本部门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党总支部下设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另行规定。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参照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履行职责。
三、检查考核
1.党委要强化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导,保证上级组织和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
2.党委各工作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和服务,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确保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向党委进行工作述职并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
四、责任落实与追究
学校党委对全校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学校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分管领域内负领导责任;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承担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责。
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视情况追究责任。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