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13个“坚持和完善”,为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科学认识和读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一个“全息图景”和“认知坐标”,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邓小平同志为它确定了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这篇大文章上都写下了精彩的篇章。现在,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如何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又分别就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了深入部署。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大国博弈和竞争空前激烈。当今中国更面临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以及经济社会智能化、数字化快速推进等新问题新挑战。为了在新时代续写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即13个“坚持和完善”。
如何把这13个“坚持和完善”落实好,形成改革合力,从而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需要共同发力和整体推进,但立足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聚焦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本质要求和根本任务,其中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无论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还是上层建筑的重构,都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此,毛泽东在党的七大就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强调:“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但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因此,我们不仅要继续抓好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而且要把是否能够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仅在经济建设中要始终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也要始终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经济总量低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经济总量提高后仍然要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谋划长远发展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也要牢记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
从实践来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离不开经济建设这个主战场。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定不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的牵引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度决定着其他方面很多体制改革的进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们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以此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使各方面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分散用力。”这就要求在深入推进13个“坚持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牵引作用,通过经济基础建设带动并支撑上层建筑建设。唯有如此,才能在继续深化13个“坚持和完善”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改革不协调带来的成本,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发挥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牵引作用,必须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另一方面,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落实中央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第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初次分配过程中,要继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妥善处理好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另一方面,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在再分配过程中,既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又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同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进要素市场化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另一方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活动监管、强化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
第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成创新型国家。一方面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国家实验室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另一方面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大限度鼓励创新。
第五,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建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同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
(作者:韩保江,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