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1 点击数:

苏教师〔2010〕27号

各高等学校: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并由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现将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98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99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30个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均为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要明确学校、院系和培养对象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促进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三、各校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4)。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要由学校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请各校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一人一份)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联系电话025-83335368。

四、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4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省教育厅资助的经费于2010年底下达。

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所在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sponsored by Qing Lan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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