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3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5 点击数: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表彰在教育创新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11—2013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并于2013年教师节前进行表彰。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及以上,2011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评选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评选名额:2011-2013学年度77779193永利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共10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11或2012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并在以下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学院建设和学院管理、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

1.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评选,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见附件1)。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2.学院成立评选工作组,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全院评选出10名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并按照锡教发[2013]119号文件精神从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4名参评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将评选意义、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在本部门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证候选人的公认性,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四、时间安排

1.6月13日-6月18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进行宣传发动、民主评选,并将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见附件2)报组织人事处。

2.6月20日前,学院组织评选,评出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并确定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

3.6月20日6月24日,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4.6月25日前,学院将有关材料报送无锡市评选工作办公室。

5. 9月10日前,学院表彰。

组织人事处

2013-6-13

附件1:

2011—2013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级单位

候选人名额

评选名额

电信系党总支

2名

共8名

机电系党总支

2名

电气系党总支

2名

物联网系党总支

2名

艺术系党总支

2名

商学院党总支

3名

基础课部党支部

2名

直属第一党支部

限报1名

共2名

直属第二党支部

限报1名

直属第三党支部

限报1名

直属第四党支部

限报1名

直属第五党支部

限报1名

附件2:

77779193永利

2011—2013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历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

职称

教龄

学院工作年限

现任职务

年度考核结果

2011年

2012年

近5年来获奖情况:

典型事迹材料(字数在800字左右):

申报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学院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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